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拟接收顺位

海淀江同学
12/3/2025·阅读 8
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拟接收顺位
一、依据《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指导,如下适龄儿童由区内协调入学:
1、2022年1月1日后,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儿童,且仅以户口为入学依据的,申请入小学时,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,在区内协调解决。
2、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儿童,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,在区内协调解决。
3、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儿童,通过审核后,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,在区内协调解决。
4、非本市户籍儿童,通过非本市户籍联合审核后,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。
二、根据《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相关政策要求,依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入学顺位。
1、京籍监护人名下房产,含廉租房、公租房,房户一致。
2、按京对待监护人自购房,含廉租房、公租房。
3、非京籍监护人自购房,含廉租房、公租房。
4、三代房产,监护人户籍与儿童户籍均在此房产且孩子出生落户在此房产,监护人本市无房。
5、四代房产,监护人户籍与儿童户籍均在此房产且孩子出生落户在此房产,监护人本市无房。
6、片区内单位集体户口,监护人本市无房(学校无学位情况下区内协调解决)。
7、三代房产,监护人户籍与儿童户籍均在此房产且孩子出生落户在此房产,监护人本市有房。
8、四代房产,监护人户籍与儿童户籍均在此房产且孩子出生落户在此房产,监护人本市有房。
9、单位集体户口,监护人本市有房(无学位情况下区内协调或回监护人住房所在地解决)。
10、按京对待租房(含租单位公房)。
11、适龄儿童是海淀户籍,与户主关系为“非直系”,或与户籍所在的房产无关系。
12.非京籍租房(含租单位公房)。


注:1.符合“1911”入库要求的适龄入学儿童,按相关政策执行。2.对于以上儿童法定监护人自愿提出“二孩同校”申请的,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予以接收。
以上方案如有未尽事宜,由学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议,报请上级批准决定执行
幼升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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